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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%”困住药品广告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1-8-29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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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些制药企业的动向引起记者注意。一是制药企业向上购并原料厂,二是制药企业向下与商业企业合并。据业内人士介绍,不论企业向这两个方向的哪端发展,最主要的目的都是要在市场中找到一棵大树来乘凉,以打破由广告投放不足引发的销售瓶颈。
2%的广告费根本不够用
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》中规定:“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限制在销售、营业、收入的2%以内,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”,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企业要在“2%”以外再多投放广告的话,就要动用税后的纯利润了。这一新办法的实行,对制药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,许多制药企业对OTC药品(非处方药)的广告投入已经大幅度地缩减了。例如广西金嗓子,其广告投放额从去年的3000万元砍到今年的1700万元。据统计,2001年第一季度,一些强势媒体的医药行业广告投放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3%。
一位多年从事药品经销工作的业内人士感慨道:“在国外,一些药品的广告投入要占到销售总额的30%左右。像芬必得、达克宁、吗叮啉这些比较畅销的产品,广告费用最起码也要占到销售收入的5%至10%左右。一种新药在刚刚上市的时候,广告投入甚至会达到销售额的200%~300%。对于制药企业来讲,2%的广告费根本不够用,这个数目充其量只能供一些老品牌维持形象之用。”
精信广告公司客户总监李卫民指出,制药企业投放广告以后,前两个月是拉动销售渠道的阶段,那时候产品的销量虽然在往上涨,但是真正的消费者数量涨得不会很多,可是如果广告持续做下去,经过一段时间的产品认知期,消费者就会知道并来购买使用该产品,用后疗效不错就会继续购买。据了解,OTC药品在开始打入市场时,总成本(生产成本+促销成本)与售价的比例关系可能达到300%,甚至是400%。盈利是品牌建立以后的事情,如果一种新药刚刚打了半年的广告,还没有来得及收钱,就不得不停止广告投入,企业一定会感到很心痛。
但是,这里面也有例外。据记者了解,一些药品广告的投放大户并没有真正受到“2%”的影响。比如,哈尔滨制药六厂,他们一向以巨额广告投入作为主要促销手段,但是由于哈六药的背后是哈药集团,而哈药集团的背后有大量不需做广告的原料药买卖,双方只需稍微做一个并账,就可以解决问题了。同样,如果单看石药集团西药公司对“欧意”这一产品所投入的广告费用,那它早已超过了2%的额度,但石药集团不会被卡住,因为该集团目前有20亿元左右的生意,其中很多产品也不需要广告促销,因此那部分OTC产品的广告费可以得到稀释。
真正把“2%”的规定作为心中最痛的,是那些只生产单一品种的制药企业,他们没有原料药业务,也就没有大树可以乘凉。
药品广告组团出现
准星咨询公司的总经理夏征宇认为,对医药企业来说,广告投入与广告效果之间基本上是种瓜得瓜、种豆得豆的关系。他引用了“达到率”、“接触频率”和“毛收视点”这三个概念来进一步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。达到率指广告有多少人看到了,反映广告的广度效果;接触频率指看到广告的人看到了多少次,反映广告的深度效果;毛收视点反映的是广告的收视效果,即人们对广告的印象有多深。具体到医药广告,总的广告效果基本是与医药企业所花掉的广告费成正比的。在广告费用给定不变的情况下,如果企业要求到达率高的话,就要牺牲深度,反过来如果企业要增加广告次数,就一定要以牺牲广度为前提。如果要两者相生相长的话,那么就要增加资金投入。
据了解,“2%”的政策制定,原本是针对一些企业的非法逃税问题。从政策及法律角度讲,逃税是不对的,但是现在很多制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OTC 产品能够迅速推广到市场上,被消费者认知,也不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千方百计地为广告寻找施放空间。于是在这一产业链上便出现了一个向上或向下合并(联合)的问题。
向上合并,制药企业购并原料厂。由于上游原料药企业在市场上拼的是规模与成本,所以其货品的吞吐量也非常大,一般极少做广告。如果制药企业与上游原料药企进行正规合并或是股份相融、购买等,可以将制药企业的OTC广告费用淹没在原料药企业巨大的销售额中。
向下联盟,制药企业与商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。由于同一商家可以同时销售许多厂家的药品,吞吐量非常大,销售总额也就很大。如果制药企业能与商业企业联合,那么广告就可以以商业公司的名义打出来,而商业公司自身是很少打广告的,因此在一个被放大了的销售的基数之下,超额的广告费用便会被稀释了。
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,多数制药企业不愿对“2%”的政策多加评论,他们表示,目前自身只有尽力去适应“2%”的规定,但他们也很希望政策能有所松动,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,使药品广告找到输出的渠道。